(1个工作日分局受理分局审批)
一、设立条件:机关、学校、部队、村(居)委会、事业等单位,可按集体户管理相关规定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需审核的证明资料:
1、《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有关事项申请审批表》(请到管辖派出所加具调查意见),及成立集体户的书面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没有代码证的,应提供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公函)。
3、申请单位现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国有资产办公楼宇且无法提供申请单位所属产权证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应提供至少签订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4、申请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
5、申请单位与所在镇区计生部门签订的计生协议。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三、注意事项:
1、先确定申请集体户的建筑物有没有在公安部门申请规范门牌号,如无门牌号,请到建筑物所在公安窗口申请规范门牌号。
2、各单位成立集体中山入户口后严格按照《中山市集体户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管理。
中山入户入学
中山技能入户
中山学历入户
稳定就业入户
中山投靠入户
中山投资入户
中山荣誉入户
中山积分入学
中山职业资格证
申请入户
线上申请 快人一步
咨询热线:18923309557
入户顾问微信,在线预约。
申请入户
线上申请 快人一步
微信二维码
移动版官网